摘要: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(2021年4月21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)决定任命:魏朝东为咸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;张德英为咸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;胡江玲为咸宁市司法局局长;李 振为咸宁市文化和旅游...
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
(2021年4月21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)
决定任命:
魏朝东为咸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;
张德英为咸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;
胡江玲为咸宁市司法局局长;
李 振为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;
刘红梅为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;
王贤柱为咸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;
施继武为咸宁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局长;
何宏辉为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主任。
决定免去:
王 勇的咸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;
王 芳的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职务;
李华平的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;
吴胜利的咸宁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局长职务。
任命:
文 燕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。
免去:
陈 飚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。
批准任命:
吴寿春为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;
阮 建为通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。
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关于接受孙新淼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
(2021年4月21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)
根据孙新淼、刘红梅、朱华同志的辞职请求,按照《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》第八条的规定,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决定,接受孙新淼同志辞去咸宁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、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;接受刘红梅同志辞去咸宁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、市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;接受朱华同志辞去咸宁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、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。接受孙新淼等同志辞去职务后,报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。
来源:云上咸宁